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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律师成功辩护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3-04-28 类别:本站动态 浏览次数: 15465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互殴,致受害人负伤。经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王某某被控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张斌律师介入时,此案已经起诉至法院。由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争取利益的机会已经丧失,所以张斌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背水一战。经详细阅卷,张斌律师发掘出案卷中潜藏的对被告有利的重要细节。经三次约见被告核实情况,张斌律师确定从正当防卫这方面为切入点进行辩护。在庭上,张斌律师据理力争,与公诉人展开唇枪舌剑的激辩,最终说服法官。一审判决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