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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律师成功辩护金某故意伤害案
2012-09-20 类别:本站动态 浏览次数: 8288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指控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互殴,致受害人负伤。经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偏重,金某被控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一年半至两年。张斌律师介入时,金某已被羁押六个多月,且此案已经起诉至法院。由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争取利益的机会已经丧失,所以张斌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背水一战。经详细阅卷,张斌律师发掘出案卷中潜藏的对被告有利的重要细节。经两次会见被告核实情况,张斌律师确定从防卫过当和自首两方面为切入点进行辩护。在庭上,张斌律师据理力争,与公诉人展开唇枪舌剑的激辩,最终说服法官。一审判决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刑满释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