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20日通报,2014年至今约一年半时间里,共查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其中,最贪“苍蝇”鲸吞近4亿元人民币。
2014年以来,广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占贪贿案件总数的10.8%。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蔡鹏浩称,广州也存在“小官大贪”现象,从查处情况分析,多数“小官”虽级别不高,但权力不小,利用影响控规调整、土地开发、拆迁补偿等职权,通过长期、多次蚕食方式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由“小贪”逐步演变成“大贪”。其中最典型案件莫过于张新华案与黄华辉案。
经查明,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在任职期间通过转让国有土地、房产,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污约2.85亿元,涉案总金额近4亿元,创下广州市公职人员贪腐的最高纪录,被称为“广州第一贪”。原市土地开发中心干部黄华辉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900多万元,大部分赃款是在担任科级职务时收受的。
蔡鹏浩表示,“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贪腐额度与职务高低并不一定挂钩,而这种“苍蝇”式的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民众身边,危害更严重、影响更恶劣,必须严惩。另一方面,“小官大贪”也说明权力无论大小都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要更多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和主要因素。
近年广州在防范“小官大贪”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包括推进廉政风险智能防控;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官护照统一管理,强化农村廉情预警;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等。此外,广州还在国企加强在线监管,从制度上和源头上压缩“小官大贪”的存在空间。
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