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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试水“法官会议”借助“外脑”判案 2015-04-09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542

 新华社海口4月8日电(记者傅勇涛)“这起工程款债务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多次申诉信访,合议庭对一些问题也有分歧,请各位法官就合议庭的一些分歧点发表看法。”案件主审法官张磊8日在海口市中院执行局召开“法官会议”,邀请其他12位法官提供智力支援,这是海南司法改革后,“法官会议”的首次实施。

  设立“法官会议”制度是海南司法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尝试性举措之一。“法官会议”由资深法官和有经验、能力比较强的优秀法官组成。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果对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召开“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

  海口市中院8日召开的“法官会议”是针对海南一家公司与张某之间的执行复议案件。据记者了解,案件从审判到执行已历时12年,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后多次向法官、检察院等部门申诉信访,对案件处理结果均不满意。案件主审法官张磊说:“这起工程款债务纠纷案件,合议庭讨论中,大家在一些法律适用方面有分歧,双方当事人一直在涉诉信访,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更为合理的裁定,我主动提请召开‘法官会议’,多听听大家的意见能使裁定更加合理、公正。”

  “这次‘法官会议’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官们就案件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是否采纳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说,在当前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的阶段,“法官会议”制度对审判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找准裁判的切入点,也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尺度,维护司法公信力。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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