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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
2015-03-12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483
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新华社发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并认定其是“呼格案”的真凶。
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其身高1.62米。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记者贾立君、刘懿德、罗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