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零容忍打击腐败”“反腐败同样也出生产力”……两会期间,反腐败是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之一。多位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腐败工作必须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建议立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同时注重追逃追赃工作。
高压之下仍有干部不收手
去年一年里,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坚决惩治贪污腐败,“打虎拍蝇”,深得民心。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超3万起近4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占7.8%,同比上升36.3%,省部级以上20件20人。
反腐工作力度之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代表深有感触。他随口就能报出去年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腐败大要案: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原铁道部公安局局长王广训等案,配合省纪委查处了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刘洪涛等案。
“去年,我们立案侦查厅级干部40人,同比上升110.5%。”蔡宁说。他认为,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工作必须长期坚持高压态势,今后河南检察机关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贪贿、渎职一起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查办案件、追逃追赃一起抓,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说,在当前如此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她提出,惩治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不仅要积极打“老虎”还要重视拍“苍蝇”,基层检察机关要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贾春梅说,国家应进一步强化这方面工作,绝不能让国外成为贪官的世外桃源。
“不少群众比较担心,反腐败工作会一阵风,取得了这么大的成绩后逐渐收手。”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代表说,高压的反腐工作应一以贯之,避免腐败分子存有躲过风头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保持强大的威慑力,让领导干部不敢腐。
整合反腐机构办案专业化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承担着反腐败的重要职能。多位代表提出,应做强反贪局,更好开展反贪工作。
“中央批准最高检建立新的反贪污贿赂局,把反贪、反渎、预防整合起来,是一项重大措施,但从地方工作实际来看,仅仅在各级院内部整合还不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代表说。
他分析道,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都是根据行政区划建立的,如上海反贪、反渎、预防共660人,分散在22个检察院,即使3个机构整合了,每个检察院也平均只有30人,形不成工作合力,也容易受到各种干扰。
“由于每个单位的人数少、专业化程度不高,查案工作被动地跟着犯罪发生转,掌握不了主动权,一个领域的犯罪由于做不到持续打击,打一阵好一些,过段时间又泛滥了。”陈旭说,建议将反贪机构在省市和地市层面上整合起来,推进反贪查案和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当前,职务犯罪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向明显,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对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形成‘倒逼’态势,检察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和挑战。”贾春梅说,检察机关应当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制度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排查不足加以整改,在查办腐败案件增多的情况下,努力保证办案质量。
反腐败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多位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赞成,并认为要加速推进。
“反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特别是当前贿赂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要通过立法把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包括非财产性利益,非职务便利的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陈旭说。
“欧美许多国家对贪污行为均不设数额要求,新加坡有因收受2新元贿赂而被判刑的案例。”贾春梅说,我国刑法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为5000元,即便5000元以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能够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仍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或免除刑罚。她赞成修改刑法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
“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处罚偏轻,‘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和行贿罪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使该罪入罪门槛偏高。”贾春梅建议,删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要求、扩大行贿罪的“贿赂范围”。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高明芹代表也赞成完善立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降低行贿行为的入罪门槛,并增设罚金刑。她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更完善的制度预防腐败。
陈旭提出,反腐败法要与从严治党的制度有机衔接,成为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法律支撑,如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有规定,但与入刑标准之间的空隙太大。腐败行为必须从小的行为就加以制止,才不至于愈贪愈大。(记者 周斌)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