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保平安
——人民法院依法严打暴恐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中国吹响了打击暴恐犯罪的“集结号”。
这一年,暴恐分子在昆明、乌鲁木齐等地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中外的袭击案。
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暴恐犯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惩暴恐分子,严防发生连锁反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年,经中央同意,根据国家反恐怖领导小组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启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
北京、乌鲁木齐、喀什、昆明……以新疆为主战场,一张针对暴恐犯罪的法治大网已经悄然织成。
全力打赢“反暴恐人民战争”
2014年对于沙塔尔来说特别忙碌。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他参与了多起重大暴恐案的审理工作。
“为做好暴恐案的审理,每天加班加点都是再正常不过了,2014年我本人就参与办理了超过50起暴恐案。”沙塔尔说。
主动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每天阅读大量案卷……这些是乌鲁木齐中院刑一庭每一名法官的工作常态。
“每次庭审前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设想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应对措施,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到凌晨。” 乌鲁木齐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帕提玛·巴拉提回忆道,“每一起案件我们都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既不冤枉一个无罪人,也决不放过一个敌对分子。”
重拳打击暴恐团伙,打赢“反暴恐人民战争”,是该院每一名法官的信念。
“我们就是想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铲除暴力恐怖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社会安定。”乌鲁木齐中院副院长阿里甫·库尔班告诉记者。
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5·22”乌鲁木齐恐怖袭击案……自严打行动实施以来,新疆法院在“准”上见真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重视实体处理的准确性,又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坚决做到依法打击。
“通过扎实开展严打活动,我院打掉了一批犯罪分子和暴恐犯罪团伙,打击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潜在犯罪分子形成了有效震慑,消除了一批潜在的暴恐犯罪隐患,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院长亚库甫江·玉素甫江介绍道。
自严打行动实施以来,新疆全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依法依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就。
“在严打行动中,全区各级法院坚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快审快判,对暴恐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从宽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道,“在案件审理中,全区各级法院均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依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严打出声威,法治入人心。依法严惩暴恐犯罪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声。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抓紧研究、尽快出台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相关犯罪的司法政策,要特别注重指导好新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统筹把好各类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关。
2014年9月,为依法惩处暴恐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暴恐案定罪处罚标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依法快审快判了一批暴恐案件,保持了严打高压态势,维护了社会稳定。
“暴恐犯罪是当下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犯罪问题,其肆意践踏生灵、侵犯无辜者生命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触犯了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但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必须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表示。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将打击暴恐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是人民法院审理暴恐案件时对自我的严格要求。
“要坚决反对分裂、加强民族团结,坚决按照中央部署,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要求。(记者 许 聪)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