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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犯罪 2015-01-08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583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步入深入治理新常态

 公安机关高扬法治利剑严厉打击食药犯罪综述

  ■2014年,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1万起,抓获嫌疑人近3万名。

  ■2014年,公安机关将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出台多部与食药安全有关的司法解释,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整体合力。

  ■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已达到17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亿万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历来是百姓最关注的民生问题。

  群众的期待就是公安机关努力的方向。严厉打击食药犯罪,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公安机关责无旁贷。2014年以来,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公安机关食药打假专业侦查力量不断充实,在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下,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药安全工作步入深入治理的新常态,百姓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出重拳下猛药,侦破一系列食药重特大案件

  “全年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万名”,这是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交出的漂亮答卷。

  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过去一年,针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出重拳、下猛药,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破获一系列食品药品重特大案件。

  白天大门紧闭,夜里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不久前,山东省滕州市警方接到群众对当地一家饭店的举报线索。据此线索,警方一举破获一起涉及7省市的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

  案件查实,这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实际上是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黑窝点。警方从其生产的产品中检测出致癌物质——硼砂。据犯罪嫌疑人沙某交代,为牟取暴利,其利用硼砂、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3种化学原料调配出一种非法食品添加剂,销往山东、河南等地腐竹加工厂后,被制成“毒腐竹”流向百姓的餐桌。

  案情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多地公安机关合力出击,一举破获这起涉及山东、河南、湖北、河北等7省市的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查扣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105吨、“毒腐竹”3.3万余斤,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此案的侦破正是2014年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的有力缩影。过去一年,在公安部指挥下,全国公安机关侦破“10·24”制售病死猪肉案、“10·22”制售假冒食用碘盐案、“8·16”跨国制售假药案、“8·29”注射假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回应了百姓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在食药安全工作步入深入治理新常态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打击食药犯罪的理念和机制,由面上打击向追根溯源、推进源头治理转变,挖源头摧网络的力度和成效凸显。

  铸法为剑,形成打击食药犯罪整体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工作步入新常态的背后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违法犯罪形式和手段日趋复杂隐蔽。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由作坊式生产向跨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的势头日趋明显。生产链条长,跨省、跨地区作案,这些犯罪新状况割裂了行政监管体系,从而更容易逃避监管打击。案源追溯难、调查取证难、案件查处难是摆在食药打假部门面前的3大难题。

  此外,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诸多问题。在2014年6月19日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到位、衔接不畅,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为此,在过去一年,公安部将推动法律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出台多部与食药安全有关的司法解释,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整体合力。

  ——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界定了生产假药的行为方式,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针对查办病死畜禽案件中发现的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环节中行政监管的薄弱环节,推动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有效堵塞了病死猪问题的产生源头。

  据了解,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落地,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进一步筑牢了公安机关保卫百姓食药安全的屏障。

  专设“食药警察”,延伸打击触角

  2014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宣告成立。这是在2013年15个省级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的基础上,诞生的又一个省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门机构。

  过去一年,包括上海、山西在内,各地纷纷推进食药打假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门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已达到17个。

  专门的食药犯罪侦查办案人员,被百姓形象地称为“食药警察”。这一新警种的设立使公安机关更加专业有效地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以上海为例,成立不到7个月,就破获190余起案件,抓获200余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让“食药警察”切实成为打击食药犯罪的一把尖刀,去年以来,公安部以学习贯彻新的打击药品犯罪司法解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中欧警务合作项目等多个专题培训班,邀请权威专家授课,提高民警的办案水平。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公安部还成功举办了以“严惩食药犯罪,推动源头治理”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来自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及公安机关一线执法人员等200余名代表济济一堂,共谋食品药品治理的良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药品犯罪仍然多发、易发的形势,2015年,公安部将继续对食药犯罪保持“零容忍”,高扬法治利剑,加大打击力度、深化打击重点、提升打击质效,把打击触角向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把打击矛头对准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欺诈以及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张年亮 唐晓勇)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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