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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起点 2014-12-19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745

 12月15日,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只有建立在坚实民意基础之上的法律,才能获得普遍的遵守,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了解,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 cn)、发送电子邮件(sgclcxgd@126. com)、邮寄信件(通信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邮编100741)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2月16日《人民公安报》)

  交通关乎你我,文明始于足下。在汽车社会来势迅猛的时代背景下,交通安全无疑是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基本保障。尽管道路环境不断完善,但由于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激增以及全民安全文明出行习惯有待养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依然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残酷杀手”。近些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远远大于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何规定,直接关系着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形式本身就体现出了公安部门保障交通参与者话语权、尊重和重视交通参与者意见建议的决心和诚心。

  就《意见稿》的内容而言,也是亮点纷呈,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理性。总体而言,《意见稿》不仅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还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这包括:针对当前轻微事故数量明显增加等客观实际,规定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等三类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人车先撤离,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要求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等等。

  当然,征求意见稿并非定稿。之所以广泛征求意见,也是希望广纳民意民智,通过理性讨论增强规定的科学性。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提速,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法律制定之前征求公众意见。这种“开门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公众智慧,使法律更加科学理性,也让普通老百姓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从旁观者转变为了参与者,参与热情愈发高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公安部就制定修改部门规章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非新鲜事。近些年来,《汽车电子标识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等都向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公安部此番就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征求公众意见,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有了直接表达诉求、发表意见的机会,体现的也正是对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决态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只有建立在坚实民意基础之上的法律,才能获得普遍的遵守,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开门立法”,征求意见,提升立法质量,这无疑既是广大公众理性表达诉求、开展建设性讨论的有效平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起点。(评论员 陆爱红)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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