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135天以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各警种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体参战民警奋勇争先、昼夜鏖战、顽强拼搏,各参战单位以超常的措施和超强的力度,强劲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重大突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截至目前,行动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10年以上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其中,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的173名。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行动开展4个多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识更明确、态度更坚决、行动更主动,切实把“猎狐2014”专项行动认真抓好抓实。公安部先后召开多次全国公安机关专项行动推进会和数十次专案协调会,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山东等省区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强力协调,参战单位行动迅速、全力以赴,专项行动战果突出、成效明显;湖北成立五个督导专班,进行巡回督导,采取重点督、蹲点督、培训督、跟踪督等多种督办形式,通过面对面地找差距、挖潜力、教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民警办理出国护照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了境外追逃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项行动打出了声威和态势,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100天抓获188名,120天抓获288名,135天抓获428名……“猎狐2014”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把规劝工作往深里、往实里做细做透,紧紧围绕在逃人员的亲友和重要关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做好规劝,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据统计,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共有173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法律政策的威力得到充分彰显。
针对通告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就通告适用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到了,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的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专项行动离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决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与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全力推进专项行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案件展开更加凌厉的攻势,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发起总攻,争取更大的战果。(记者 张彬)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