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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2014-10-08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856

                      广东将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重大影响外逃案 分管领导要亲办

  广东省检察院近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推进会,部署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抓获、劝返、移送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0人,通过追逃追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2.3亿元。特别是先后远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成功劝返涉嫌挪用公款3000万元潜逃了8年之久的林丽冰;成功协调境外司法机构判处挪用公款4000万元的李继祥监禁26年,并追缴3000万元赃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院要将涉案金额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人员,作为追逃追赃的重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库,及时办理网上追逃措施,集中突破一批潜逃案件,给潜逃分子以强大震慑。二是大力开展潜逃人员劝返工作,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最大限度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三是做好境外追赃,从根源上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四是加强源头治理,着力健全防范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转移赃款的长效机制,做好防逃工作预案。五是强化内外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重要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境外执法司法机构合作。

  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长对有重大影响的外逃案件要亲自指挥,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要亲自办案。同时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责任制,原则上谁办案谁负责追逃追赃,把追逃追赃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记者邓圩)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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