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本报记者胡建辉
12月3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3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其中非法出版物案件4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1起,侵权盗版案件3起,假记者案件两起。具体案情如下:
陕西西安“3·20”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2年3月以来,西安市公安局接到多起举报,反映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给企事业单位打电话要求购买相关书籍骗取钱财。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山西省运城市将丁某某等5名涉案嫌疑人抓获。2013年3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广东东莞“3·17”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3年3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姚某。经查,2012年3月开始,姚某租用网络服务器建立了11个色情网站,牟利约58000元。2013年9月2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山西运城“9·20”假记者诈骗案。2012年9月20日,运城市绛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名义进行诈骗。经查,杨某某先后用52个不同的假记者证进行诈骗活动,已核实诈骗金额达50余万元。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山东章丘“9·03”印制盗版图书案。2012年9月3日,济南市“扫黄打非”、公安部门联合对两个印刷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盗版《平法识图与钢筋计算》、《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等共计60余万册。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两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四川成都“6·09”印制非法出版物案。2012年6月9日,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线索,成都市“扫黄打非”、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成都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印刷厂进行执法检查,查获非法出版物成品2.5万册、半成品6万余册、加工设备10余套。2013年9月2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成都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
江苏连云港“2·18”新闻敲诈案。2013年2月18日,连云港市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对《购物导报》记者李某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制售假记者证活动进行了查处。2013年11月8日,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湖北荆州“5·24”非法外挂案。2012年2月至3月,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侦查发现,2011年11月,谭某某编写出“龙之谷包包”外挂后出售获利,涉案金额1040万元。2013年6月14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其他两人分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甘肃临夏“3·27”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13年3月2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在临洮县成功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抓获该厂厂长李某江和委托印刷的马某某、韩某某等人。2013年9月6日,和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云南腾冲、临沧“3·24”盗版《新华字典》案。2013年3月24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赶赴云南省对保山市腾冲县、临沧市临翔区相关政府部门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现场督办,查获盗版《新华字典》10万余册。2013年11月6日,腾冲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泽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他两人分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北京《绝对领域》违法违规出版案。2013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部门,对出版、印刷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动漫出版物《绝对领域》、《菠萝志》进行查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出版的相关出版物含有严重内容问题、出版社管理混乱、已构成转让版号违法行为的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给予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责成其收回相关的全部音像制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发行业务的北京漫动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予罚款23.93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的处罚;对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30天、罚款12.798万元的处罚,对装订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旺都印务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30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