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综合
首页 > 法条综合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019-11-14 类别:法条综合 浏览次数: 626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安部公通字[2008362008625日公布施行

第九十三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
  (二)发生在战时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友情链接: 商伴律师事务所 | 中央政法委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国法院网 | 公安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二座1114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1749 电子邮箱:shangbanlawfirm@126.com

ICP15040685-2


您是第4354603个来到本站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