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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官微点名公布16件涉腐信息 2014-07-22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950

检察机关打破只做不说惯例多种渠道公开职务犯罪信息

最高检官微点名公布16件涉腐信息

图为最高检官方微博首页。

  4个月内,最高检官方微博直接发布16件由其立案侦查的大要案信息,同时发布各地检察机关一段时期以来查办重大案件情况。在“领头羊”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下,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工作成效。专家表示,向社会公布反腐热点案件信息,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防腐剂”

  □记者蒋皓文/图

  今年以来,我国反腐风暴势头强劲,“老虎苍蝇”一起打。群众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何时进入司法程序、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十分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从4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动作频出,不断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公开落马省部级高官立案侦查及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信息。与之相呼应,江苏、河南、江西等多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公布省内大要案信息。

  月查6名高官

  记者统计发现,最高检官微自3月3日开通以来,从3月15日到7月18日,共直接发布16件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大要案信息,涉及陈柏槐、郭永祥、郭有明、李春城、廖少华、陈安众、童名谦、刘铁男、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阳宝华、杨刚、冀文林、余刚、谈红16人。7月14日,连续发布对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3人立案侦查的消息;7月18日,连续发布对杨刚、冀文林、余刚、谈红4人立案侦查的消息。

  在最高检发布的这16件案件信息中,14件为公布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消息;其余两件是6月23日公布的由最高检侦查终结移交起诉的案件信息,一起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另一起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案。

  记者注意到,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共立案侦查省部级以上官员32人。但今年仅7月的前20天,就已有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阳宝华、杨刚、冀文林6名原省部级官员被立案侦查。

  此外,最高检还对6起社会关注的案件立案侦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分别是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多涉嫌受贿罪

  案件信息要公开,但哪些案件能够公开,信息公开到何种程度,以什么样的程序公开,仍必须加以明确。

  最高检对此十分重视,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于7月初制定下发《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范围及发布的内容等。同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权威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最高检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将走向常态化。

  “这些社会关注的案件,不公开就会引发社会的讨论甚至怀疑,现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身份公开,有利于避免谣言的滋生,更有利于与民互动,形成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过程。对于群众可以起到普法作用,对于‘蛀虫’则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曾任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对记者说,官方发布信息具有权威性,在及时发声的同时会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突出重点。

  记者发现,最高检官微发布的这些信息,均指明对象姓名取代以往的“某某”,并直接点出其所涉及罪名。

  据了解,目前,最高检发布的案件绝大多数以“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是为数不多的例外,他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最高检立案侦查。今年5月26日发布的最高检查办晋济高速“3·1”特大事故的消息中,则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对2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些案件可能正处于初步侦查阶段,具体的犯罪情节仍需进一步侦查核实,因此可以对所涉罪名、犯罪情节进行局部公开,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查。”谢佑平进一步说。

  公开打破惯例

  最高检官微公布的不只是重大个案消息,各地一段时期以来查办重大案件情况也在其中。在“领头羊”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下,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工作成效。江苏省检察机关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记者了解到,5月以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对外及时公开发布了省检察院对镇江市原副市长李卫平立案侦查等30余起涉及厅级、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以往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考虑到办案需要和保密问题,一直都是只做不说,直到移送法院起诉才会对外公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十分重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群众也希望能更直接地获取有关消息。为了满足期待、消除质疑,江苏检察机关决定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对外公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关信息,打破“只做不说”的惯例,让群众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反腐惩渎的实际效果。

  据介绍,在最高检制定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后,江苏省检察院也出台了具体细则。

  “对地方而言,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属于大要案,那些职级虽然不够,但是社会影响很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民利案件等,我们仍会及时予以发布。”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江苏省检察院官微已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近60起职务犯罪大要案有关信息。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这种常态化的公开方式,体现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司法公平正义的自信。”谢佑平表示,以最高检为代表,各级检察机关纷纷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反腐热点案件的信息,不仅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成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信任度的“强心剂”,也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防腐剂”。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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